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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建成運營后,廠內應定期進行環境監測,本次評價參照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》(HJ 819-2017)、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》(HJ820- 2017)及,提出監測內容及頻次建議。
變更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為生產過程產生的有組織廢氣,包括生產廢氣(1#排氣筒、2#排氣筒)、鍋爐煙氣(3#排氣筒)、食堂油煙(4#排氣筒);無組織廢氣主要為設備管道、法蘭處的泄漏等。因此,應對排氣筒及無組織廢氣廠界排放進行監測,對照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》(HJ 819-2017)、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》(HJ 820-2017)及《排污許可證與申請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》(HJ 853-2017),監測頻次見表1-1。
表1-1 大氣污染源監測方案一覽表
監測位置 | 測點數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頻率 |
1#排氣筒 | 1 | 非甲烷總烴 | 每月監測一次 |
HCl | 每季度監測一次 | ||
2#排氣筒 | 1 | 顆粒物 | 每半年監測一次 |
3#排氣筒 | 1 | NOx | 每月監測一次 |
SO2、顆粒物、林格曼黑度 | 每年監測一次 | ||
4#排氣筒 | 1 | 食堂油煙 | 每年監測一次 |
廠界 | 3~4 | 顆粒物、氨、硫化氫、NMHC等 | 每季度監測一次 |
廠內監控點 | 2 | NMHC |
變更項目廠區廢水監測點主要為廠區污水處理站進出口。監測點位、項目及頻率見表1-2。
表 1-2 廢水監測方案一覽表
監測點位 | 監測指標 | 監測頻次 |
項目排污口 | 流量、pH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BOD5、SS、動植物油 | 每季度監測一次 |
雨水排放口 | pH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SS | 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|
變更項目噪聲監測為對廠界外1m處的噪聲進行監測。
表1-3 噪聲監測內容一覽表
監測點位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頻次 |
各側廠界外1m處 | 等效連續A聲級 | 每季度一次,晝、夜各1次 |
(1)監測點位與監測時間
變更項目地下水跟蹤性監測在枯水期進行,監測點位在枯水期位于建設項目場地下游,滿足地下水導則要求。
(2)監測井
變更項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位采用單管單層監測井,主要監測潛水層,取樣點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1.0m左右。
(3)監測因子與監測頻率
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頻率為每年一次,在枯水期實施,監測因子包括:水位、現場指標、特征因子、環境因子和基本水質因子。詳見表2-1。
表 2-1 地下水跟蹤監測內容一覽表
監測點位 | 監測因子 | 監測頻次 |
在項目評價范圍內設置3個地下水監測點(區域上游、下游及廠區內各1個) | pH、氨氮、硝酸鹽、亞硝酸鹽、砷、汞、鉻(六價)、總硬度、氟化物、溶解性總固體、高錳酸鹽指數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總大腸菌群、細菌總數 | 每年一次 |
(4)監測報告內容
根據地下水導則要求,結合項目特點,跟蹤監測報告包括以下內容:
①變更項目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數據,包含原始數據及分析整理數據;
②變更項目主要廢水的排放數量及濃度。
③變更項目產污設備運行狀況、跑冒滴漏記錄、維護記錄等。
(5)跟蹤監測管理制度
為保證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有效,須制定一系列相關監測管理制度,明確監測流程管理、人員職責等,對此,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。
①管理措施
I、明確地下水環境監測與管理工作屬于項目單位環保部門的職責之一,指派專人負責地下水污染防治與監測管理工作;
II、地下水監測工作,按要求及時分析整理原始資料、監測報告的編寫工作;
III、根據實際情況,按事故的性質、類型、影響范圍、嚴重后果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。在制定預案時要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潛在威脅的情況,認真細致地考慮各項影響因素,適當的時候組織有關部門、人員進行演練,不斷補充完善。
②技術措施
I、按照《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64-2020)要求,及時上報監測數據和有關表格。
II、按照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》(HJ 610-2016)要求,定期編寫地下水動態監測報告。
III、一旦發現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異常,盡快核查數據,確保數據的正確性。并將核查過的監測數據通告相關部門,由專人負責對數據進行分析、核實,并密切關注生產設施的運行情況,為防止地下水污染采取措施提供正確的依據。
IV、專人定期對污染區的生產裝置進行檢查,了解項目運營過程是否出現異常情況,以及出現異常情況的設備裝置和原因。
(1)監測點位
監測點位應布設在重點影響區,如生產車間、儲罐區、甲類倉庫、危廢暫存間、污水處理站等。
(2)監測因子與監測頻率
跟蹤監測因子及監測頻率詳見表2-2。
表 2-2土壤跟蹤監測內容一覽表
監測點位 | 監測因子 | 監測頻次 |
儲罐區、危廢暫存間、甲類倉庫、污水處理站 | 砷、鎘、鉻(六價)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四氯化碳、氯仿、氯甲烷、1,1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-二氯乙烯、順-1,2-二氯乙烯、反-1,2-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丙烷、1,1,1,2-四氯乙烷、1,1,2,2-四氯乙烷、四氯乙烯、1,1,1-三氯乙烷、1,1,2-三氯乙烷、三氯乙烯、1,2,3-三氯丙烷、氯乙烯、苯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苯、間二甲苯+對二甲苯、鄰二甲苯、硝基苯、苯胺、2-氯酚、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䓛、二苯并[a, h]蒽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萘等45項基本因子 | 每5年開展1次 |
(3)跟蹤監測制度
為保證土壤環境跟蹤監測有效,須制定一系列相關監測管理制度,明確監測流程管理、人員職責等,對此,采取以下管理措施。
I、明確土壤環境監測制度的重要性,指派專人負責土壤污染防治與監測管理工作;
II、按要求及時分析整理原始監測資料、監測報告的編寫工作;
III、根據實際情況,按事故的性質、類型、影響范圍、嚴重后果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。在制定預案時要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潛在威脅的情況,認真細致地考慮各項影響因素,適當的時候組織有關部門、人員進行演練,不斷補充完善。
IV、一旦發現土壤環境監測數據異常,盡快核查數據,確保數據的正確性。并將核查過的監測數據通告相關部門,由專人負責對數據進行分析、核實,并密切關注生產設施的運行情況,為防止土壤污染采取措施提供正確的依據。
VI、專人定期對污染區的生產裝置進行檢查,了解項目運營過程是否出現異常情況,以及出現異常情況的設備裝置和原因。